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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港大东港区#315泊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更新时间:2014-09-04 浏览量:78次
  • 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的丹东港大东港区#315泊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第一次公示至今,已编制形成环评报告书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程序,现将本项目环境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丹东港大东港区三港池南侧口门处,本工程拟新建1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码头岸线长度278m,通过引桥与后方陆域相连。设计年吞吐量总计400万吨,其中包括煤炭180万吨,金属矿石110万吨,矿建材料110万吨。陆域总占地面积11.65万m2,其中堆场面积5.6万m2。
        本工程总投资为626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3万元,占总投资额1.9%。
    二、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工程施工过程包括水面施工和陆域施工两部分。施工期间的各项施工活动带来的施工粉尘、机械设备噪声以及固体废物等均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码头、堆场装卸作业、堆存等都将造成扬尘污染,船舶到港噪声、机械设备噪声,设备车辆燃油尾气及道路扬尘等,堆场生产过程中的含尘污水、生活污水、到港船舶废水以及船舶垃圾等均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环保对策和措施要点
    (1)污水综合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定期用水罐车抽出,送大东港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由港区统一回用。
        运营期废水主要来自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散货堆场、装卸作业洒水喷淋产生的含尘雨污水以及流动机械车辆冲洗污水。生活污水和含尘污水依托20万吨级矿石泊位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以减少二次扬尘;现场主要运输道路硬化处理;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大风条件下施工等环保措施。
        运营期通过建设防风网、设置洒水喷淋系统等方式减少码头和堆场装卸生产过程中的起尘量;设置洒水车、清扫车及时清扫道路上洒落的散货粉尘以避免二次扬尘;加强对港区车辆的综合管理,避免车流量过密、交通堵塞和马达空转等现象。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施工船舶和运输车辆。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减少车辆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运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局限在港区内,对于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的影响相对较大,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不产生显著影响。但项目运营后仍应对作业设备采用吸声、隔声等技术措施,控制机械、动力设备噪声,减少因不良运行产生的噪声。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垃圾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填埋。
        运营期散落煤粉、矿石全部回用。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填埋。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丹东港大东港区#315泊位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工程建设和运营将会对工程附近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工程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能够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因此,工程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与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问题、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有: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应采取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的环境合理性。
    六、公众反馈意见方式及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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